劳动关系又开始就有终止。劳动关系的终止方式有很多种,其中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方式之一是签订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但是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认定是怎样的呢?律图小编为您挣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遇到的法律问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有效的,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分为有效和无效。
1、有效。我国贯穿私法体系的原则之一就是意思自治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那么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法律就认可该协议的效力。
2、无效。当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违反了我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时,就可以认定该协议无效。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的法定无效情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52条的相关规定。即: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甲方:XXX
乙方:XXX
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现合同已经早已到期,须签订终止合同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自XXXX年XX月XX日起,终止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档案交接手续后支付乙经济补偿金人民币XXXX元,保险补偿金XXXX元(医疗、养老)。
3、甲方代收乙方缴纳的养老保险金、押金等,可以凭收款收据,到甲方财务室办理退款手续。
4、签订本合同后,甲乙双方不因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引起任何讼争。除本协议书约定外,甲、乙双方基于劳动关系所产生的其它一切权利义务均已了结,不存在任何争议。此后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提出任何要求。
5、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三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泄露、披露、发布、公开宣传、传授、转让或者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其任职期间了解和掌握的所有甲方的文件、信息、资料、数据、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形式载体所记载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记载并保存的书面、光碟、电子文档、邮件等形式记载的甲方各类资料记录文件等。否则,乙方应按双方所订《保密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以到人社部门办理社会灵活就业养老、医疗等保险;如果本单位下一步有新岗位需要招聘员工,同等条件下,凭此协议可优先录用;乙方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本单位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7、此协议书一式两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为您分别列举了协议有效和无效的情形。并在上文提供了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的范文。协议书签订必须要保证存在法律效力,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就是利用劳动者对法律不熟悉的漏洞而做文章,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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