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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级伤残误工费如何计算?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法规也在不断的健全,在劳动法中就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就包括了工伤保险,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索赔,那么一级伤残误工费如何计算?按照规定,误工费会按照受伤者的工资标准来计算。

一、误工费计算标准

受害人工资标准×实际误工月数,误工时间以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连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二、赔偿标准

基本工伤

1. 医疗费:

根据实际需要,因工伤产生的治疗费用,职工有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全额支付。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天30元。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伤职工住院天数核定住院伙食补助费金额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中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暂定为每人每天150元,在开支标准上限以内的凭据报销;“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暂定为每人每天50元。赴统筹地区外就医的工伤职工,因行动不便,其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由工伤职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工伤职工经工伤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上述标准凭据核定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

*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按照该标准全额支付。

3、养老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 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劳动法中也明确规定了,如果劳动者受到了工伤,是可以依法进行索赔的,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赔偿金,我们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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