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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工工资结算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者只要是和用人单位正常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话,用人单位都是必须为员工结算工资的。但是劳动关系有的时候在生活当中,用人单位通过各种各样逼迫的手段使员工不得不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也不给员工支付工资,这样的情况也有。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辞工工资结算是怎么规定的?

一、辞工工资结算是怎么规定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因违法或者违约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还是要承担责任的。但要注意的是:

(1)劳动者必须具有主观过错;

(2)赔偿只算直接损失,不算间接损失。

具体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但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上述两点的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

必要时可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但须注意:该条例已经由国务院废止)

关于违约责任,要注意《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约定范围的限制:

仅限于专项培训费的服务期条款、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三种情况。而且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二、员工离职手续如何办理?

一)离职管理

派遣员工因病或因事辞职时应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辞职申请未予批准前,应继续工作,不得先行离职。

1、离职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向用工人单位人事部提供书面的有相关人员签字的移交清单,人事部凭移交清单及当月结算工资并办理正式离职手续;

2、因合同终止不再续约的或在劳动合同期内要求辞职的,均应按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如本单位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将按照国家及本单位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支付违约金。

二)离职程序

(1)试用期内的员工辞职,需书面提交辞职报告书给用人单位,办妥《离职报告表》,用人单位书面通知企业人才市场,再予以工资结算,擅自离开者,视为自动放弃工资;

(2)正式员工辞职,则需书面提交辞职报告书给用人单位人事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书面通知企业人才市场,然后再办妥《离职报告表》再予以工资结算,擅自离开者,视为自动放弃工资。不给以办理相关人事、社保关系转移。

三)转出人事关系

1、转出人事档案、党组织关系、工会组织关系。

2、转出社保。

在我国的劳动法当中规定,如果说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必须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一次性为员工结算完工资。另外如果是员工存在过错解除劳动关系的话,用人单位可以适当的要求赔偿,反之,如果是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员工的话,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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