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民事诉讼质证范围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质证的范围依据主要是依据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也就是当事人在对对方的民事诉讼的证据提出质疑时,它可以从对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质疑,也可以质疑对方的证据是否是属于合法的以及对方的证据,和本次民事案件是否有关联来展开。

民事诉讼组织质证的规定是包括质证的顺序、质证的内容、质证的当事人等。如果对于民事诉讼活动中质证的顺序,简单的来说会按照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来进行,所以在法庭的审理过程当中会按照出示证据质证来围绕进行,同时也会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进行说明。

民事诉讼证据的范围依据主要是由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者组成,只要证据符合三者,那么该证据就可以成立。首先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形成的过程中是客观真实的,出具的证据不是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它的内容又可以客观反映需要证实的事实的。

有些时候,一份证据虽然不是一方当事人伪造的,但是证据的内容不足以证实需要反映的事实,使得证据不具有真实性,所以真实性其实包括了真实和实质上的真实两个方面,如果两种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是,那么在形式上的真实就必须要服从实质上的真实,质证时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如果缺少其中之一,那么该证据就不具有真实性。

证据证据符合法定形式,民事诉讼证据一般有七种法定形式,只要不符合这七种法定形式的都不具有合法性

证据的来源一定要符合法律要求,确保出具证据的主体适格,取证程序合法。

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一定具有相关的联系。在审判的时候,如果当事人出具的证据与本案之间没有关联性,具体的来说是指该证据与举证的一方(原告或被告、第三人)待证事实之间没有关联性。对于每一个案件、提交的每一个证据都有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各个待证事实因为案件的不同、因为诉讼阶段的不同,都会各不相同。

一方所举证据来证明如果不属于本案应证明的待证事实,才可以是该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其中有一点需要说明一下,对于同一个证据,它可以证明几个不同的待证事实,反之,多个证据也可以证明同一个待证事实。

《民事诉讼法》规定在质证期间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因此在一个民事诉讼案件当中原告,他是可以对自己的主张提出相关证据的,但是被告他是可以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疑的,如果想要对对方的证据提出质疑,那么可以从原来证据的真实性着手,去质疑对方的证据是否是属于真实的,又是否和这个案件有关联。

延伸阅读:

提出民事诉讼法回避决定后多久做...

需要在提出申请后的三天内做出决定。人民法...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条件有只能是事实清楚、权...

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谁主张?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

民事诉讼起诉条件有哪些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

公司注销后,民事诉讼主体责任承...

公司被注销终止后,其民事责任和诉讼义务...

民事诉讼法新旧对比表

新民诉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质证  质证词条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词条  范围  范围词条  规定  规定词条  相关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