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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调解几次才能进入诉讼程序,调节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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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作为一项重要的解决争端的有效机制,能有效地节省人力物力财力。所以,一般情况下,遇到民事诉讼案件时,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才会进行司法程序。那么民事诉讼调解几次才能进入司法程序,民事诉讼调解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且听律图好好为广大网友讲解一下。

一、什么是民事诉讼调解?

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又称法院调解,是指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自愿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法院调解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思想疏导工作的活动;二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主持和引导当事人用平等协商的办法解决纠纷,达成协议,终结诉讼的一种方式。法院调解制度是建立在当事人处分权基础上的,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和法院行使审判权相结合的产物。

二、申请民事诉讼调解需要什么条件?

调委会受理纠纷有两种方式:一是当事人申请调解,二是调委会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口头或书面向调委会申请调解,申请受理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申请受理一方,必须说明与谁发生争议,谁侵犯了他的权益。

(2)要有具体的请求目的。申请人必须说明请求调解要达到什么目的,解决什么问题。

(3)要有基本事实依据和理由。申请人必须提出发生纠纷的基本事实及相应的证据、理由。

(4)纠纷属于调委会主管和管辖。即符合民间纠纷受理范围,且在调委会管辖地段之内。

三、民事诉讼调解几次?

对于民事诉讼调解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调解次数,如果双方有一方不希望调解或拒绝调解的,可以要求法官下达判决。

四、民事诉讼调解有哪些方式?

1、诉前调解。诉前调解是在诉讼活动开始前,人民法院利用近年来开展的“法院干警送法下基层”活动,同已建立的民调网络相结合,所进行的调解,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化在初始状态。

2、立案调解。立案调解是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及早介入,对案件进行调解,是对诉前调解的一种有效补充。

3、庭前调解。庭前调解指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和解,并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意从而解决纷争的诉讼活动。庭前调解是对适合调解的案件进行的先行处理程序,其显著特征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根据案情和实际情况达成调解协议或转入庭审程序,它能最大限度的促成和解,化解矛盾,提高诉讼效率。

4、书信(网络、短信)方式调解。书信(网络、短信)方式调解是指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以书信(网络、短信)往来调处纠纷的一种方式。

5、社会化调解。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根据案件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群众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按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或商事纠纷案件时,根据调解的需要,可以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与政府职能部门、村委会、村民小组、街道、社区、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人民调解委员会相配合的民调网络,利用巡回办案、干警下基层的第一手信息作依托,召开调解会调处纠纷。

6、开庭调解。开庭调解是指在开庭审理时,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是开庭审理的组成部分。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在法庭审理中,调解是贯彻始终的。不仅在调查、辩论阶段可以进行调解,在辩论终结以后,仍可再行调解。开庭调解,达成协议的可能性比较大。

7、送达调解。送达调解是人民法院在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时,充分利用与当事人接触见面的时机,对当事人进行的调解

综合上文可知,并没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民事诉讼调解几次,也没有限制调解的次数,调节的方式也很多种,当事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案件情况选择适合自身的调解方式。有个地方值得注意的就是假如案件双方中有一方不希望调解或拒绝调解的,可以要求法官直接下达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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