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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案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一、故意杀人案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一)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故意杀人)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张某(系被害人张某的父亲),男,1955年4月5日生,汉族,住郯城县庙山某庄。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李某(系被害人张某的母亲),女,1956年9月25日生,汉族,住郯城县庙山镇某庄。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张小某(系被害人张某的女儿),女,2003年10月11日生,汉族,住郯城县庙山镇某庄。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王某,男,1985年10月24日生,汉族,原住址:郯城县郯东路**号,现羁押于郯城县看守所。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仇某,成年,汉族,原住郯城县庙山镇,现在山东省鲁南监狱服刑。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祝某,1984年2月25日生,汉族,住郯城县庙山镇。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吕某,1984年10月15日生,汉族,住郯城县庙山镇。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吕某某,1985年3月28日生,汉族,住郯城县庙山镇。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陈某,男,1985年2月12日生,汉族,住郯城县庙山镇。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岳某,男,36岁,汉族,住郯城县庙山镇某庄。

(二)诉讼请求

1、追究被告人王某等六人(王某、仇某、祝某、吕某、吕某某、陈某)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2、依法判决上述七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各项损失共计100万元。

(三)事实与理由

2003年11月5日晚,被害人张某与被告人等同在马站饭店吃饭,被害人的朋友岳某与被告人王某等六人(王某、仇某、祝某、吕某、吕某某、陈某)发生冲突,当时被告人王某从另一被告人仇某手中接过刀,欲对岳某实施伤害行为,被害人从中调解双方矛盾,于是被告人王某提出到某村全羊馆请酒,被害人独自一人在被告人王某等六人的胁持下,来到某村全羊馆。之后,被告人即对被害人实施了杀害行为(王某与仇某将被害人夹在中间,被告人王某对被害人连捅两刀,见被害人没死,对准被害人大腿动脉又是一刀〈致命部位〉),并口称要杀死被害人,正是这致命的一刀直接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

被害人系家中独生子,被害时年仅22岁,刚刚成家,出事时女儿出生仅仅23天,给原本幸福的家庭带来了沉痛打击,整个家庭陷入绝境。被告人王某等经常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他人,社会危害性极大,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张某

二、民事起诉状起诉流程

(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对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

(二)开庭审理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如果您提出回避申请,你需要说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

(三)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请求和主张,按顺序分别举证、质证。质证是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

(四)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围绕全案事实、法律责任等发表意见。

(五)在评议、宣判阶段,合议庭或审判员将对庭审情况进行总结,对双方当事人发表的意见进行评议,表明是否予以支持,并阐明理由。

(六)如果您是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七)作为当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诉讼阶段,您都可以同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如果不同意调解或未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将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故意杀人案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内容主要包含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诉讼请求和事实和理由。针对一般民事起诉状起诉的流程,相关法律也做了详尽规定,我们应当依法行使相应的权利来维护自己利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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