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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民法总则的内容有哪些

不动产的概念相信每个人都多少有一定的了解,在我们的家中也都存在部分的不动产不动产在民法总则中也有相关的法律条例,按照法律条例的内容我们可以保护自身的权益的完整性,保护不动产,保障自身的权益不受他人侵害。关于不动产民法总则中的内容就有许多人都不了解,那具体来说相关不动产的条例有哪些呢?

不动产在民法总则中有哪些内容?

第一百一十五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对我们每个人来说,自身的权益保障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们还应该多学习一些法律相关方面的知识,懂得运用法律的工具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动产民法总则中的内容能够很好的帮助我们保护自身权益,如果遇到违反条例的情况,我们即可进行维权,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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