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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江苏规定是怎样的?

为了使得民事主体的财产、人身权益得到保护,我国立法机关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该规定,可以知道,各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实施了关系到大多数人的权益的行为之后,是需要进行信息公开的,各地的信息公开的管理条例是存在着差异的,今天律图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信息公开江苏规定的相关规定。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抓好落实,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要明确工作机构。按照《条例》规定,省政府已明确省政府办公厅作为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市、县政府要按照《条例》规定,明确政府办公室(厅)为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在政府办公室(厅)设立或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充实工作人员,具体承办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事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部门也要明确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要强化工作职责。要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建立由办公室(厅)统一扎口管理,监察、保密部门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三要加强工作考核。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坚决纠正违反《条例》行为。研究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评估核心指标体系,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和真实。

二、确立工作原则,积极稳妥推进

政府信息公开关涉全局,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强,受到社会和群众广泛关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主动公开原则,做好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是《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两种基本方式,要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全面、及时、准确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可以大大减少依申请公开数量。《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及时、全面、主动公开。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制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细化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范围。

依申请公开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分级受理和严格依法的原则,在受理过程中要做到便民、利民、节约、高效,对于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避免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以减少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拓宽受理渠道,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服务。

(二)坚持便民原则,履行必要的程序。各地、各部门要以规范行政行为为着力点,由近及远、梯次推进、注重实效,积极稳妥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要进行全面清理,凡属于《条例》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都要纳入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各地要在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等公共场所设立查阅点,主动为公众提供便利。要引导和帮助公众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有困难的公民,受理机关应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坚持透明原则,注重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相辅相成,互为前提。要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做到依法公开、严格保密。根据《条例》规定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做好对已过保密期限政府信息的清理,经法定程序解密后的政府信息需要公开的,要及时审查批准予以公开,不得以保密为由延误公开。同时,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党政机关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的通知》(苏办发〔2008〕1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苏办〔2010〕8号)文件精神,建立保密审查制度,做到从严把关,实现信息制作与保密审查同步,在信息产生时,明确该信息是否涉密、能否公开,从源头上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四)坚持抓重点原则,注重整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涵盖范围广、工作难度大,必须突出重点,狠抓关键环节,以此带动面上的工作。一是以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部门公共政策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或细则,促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不断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公开要以点带面,逐步把信息公开推向农村、社区,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二是积极推动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价格、质量、服务等热点,重点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标准、监督渠道等内容。三是群众关注的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安全、拆迁、就业、药品、农资等热点问题纳入公开范围,完善公告服务平台,畅通双向沟通渠道,建立和完善群众评价体系,提高服务水平。

三、建立协调机制,强化制度建设

(一)建立沟通机制。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受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受理机关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信息公开前准确一致。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不同行政机关之间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存在不同意见时,应当提请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协调确定。

(二)建立互动机制。要把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结合起来,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坚持阳光操作,强化公众监督。畅通群众表达诉求、反映民意渠道,引导群众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积极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作用,善于利用网络等新媒体推动政府信息公开

(三)建立会商和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依申请公开中出现的复杂问题及时研究会商,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统一发布口径,疏导社会矛盾。对受理事关全局稳定、涉及重要事项或敏感问题的依申请公开,要及时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请示,不得擅自答复。

(四)建立督查和调研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制度化,定期开展检查,注重解决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问题,改进薄弱环节,提高督查实效。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制订应对措施,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注意收集整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中的典型案例,总结分析成功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四、加强宣传培训,强化队伍建设

一要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义、成效和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引导公众学习《条例》、熟悉《条例》、使用《条例》,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要分层次培训。各地、各部门要按照 “全面、深入、持续、有效”的培训工作要求,结合各自的特点制订培训计划。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全面增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感。采取培训班、现场交流会、调研、督查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对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培训工作要有针对性,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保密意识,切实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需要按照既定的法律的规定,将信息进行公开,但并非是所有的行为,在实施之后,都是需要进行公开的。若刑事判处的未成年人,司法信息就不应该进行公开,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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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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