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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分制改革不能只剩下噱头

近日,天津发展改革委先后通过了南开大学和天津工业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与学年制收费不同的是,学分制收费以学生修读学分为收费的主要依据。从2007年起,北京等地部分高校就开始试行这种收费方式。目前,湖北、广东、山东等多个省份的许多高校,也已经采用学分制收费的方式。

从学生角度来看,学分制改革的目的,本质上意欲增加学生在学业修习过程中的选择度和参与度:一方面,通过“自己选课、自己买单”的方式,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责任心;另一方面,通过“同一专业、不同课程”“兴趣为先、能动选择”的选课模式,实现人才培养的多元化。

虽然已有十多年的经验摸索,但在现实中还是很难绕开对学分制改革的疑惑和不解。学分制改革遇到重大“瓶颈”,部分高校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学分制,是一个不得不承认的事实。而制度设计是造成这一困境的首要原因。

首先,开课制度和院系壁垒导致了“课程欲开而不得”的局面。例如,在150人左右的专业中,同期可供自主选择的课程明面上有10余门,但为了避免教师资源的浪费,院系层面的开课制度要求满30人才予以开课,而且院系之间也不允许“跨系”共享教师资源,这直接导致半数以上的课程“名存实亡”。其次,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可供学生选择的余地不大。学校往往通过课程的属性划分、课程学分的严格限定,使 “选修课”成为了“必修课”。去年1月份,教育部下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留给学生自主选择的空间,让不少院系深感棘手。

学生没得选,不光受限于制度设计,还受限于院校的综合评价机制。在综合评价中,会出现这样一个悖论:那些令人引以为傲的多元化课程不能纳入综合评价的范畴,能够纳入评价的,必然是大家的“必修课”,只有如此,基于“同类竞争”的理念,才不会有太大的争议。正是按照这个思路,院系不想也不敢让学生自主选择课程,学生的选择空间大大减少。

长期以来的“学风问题”和“课风问题”,同样让学分制改革的功能大大削弱。一方面,同学们深谙“大家不一致的课程不会纳入重要评价”的道理,于是,对自主选择课程漠不关心,“选修课必逃”之风盛行,摧毁了学分制改革的基本功能——重视自己的选择。而当选修课不属于正式考核课程的想法出现在任课教师脑海中时,管理松懈、给分随意且虚高、卖个面子给学生等做法也自然成了多数,摧毁了学分制改革的基本依据——学生要为自己的选择承担后果。这种选择没有任何后果,既不会“挂科重修”,也不会“低分飘过”,制度改革的效果如何可想而知。

学分制改革只不过是教学管理的一部分,期望通过学分制改革解决高校的办学困境,这并不现实。但是,通过教学观念的转变,端正学风、课风,补齐制度缺陷,落实配套制度,高校学分制改革能够发挥它应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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