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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住乡村教师仅靠“收入不低于县镇教师”还不够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使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

事实上,在不少区域教师工资执行的是同一标准,乡村教师工资包含乡镇艰苦工作津贴、绩效工资农村工作补贴等,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已经成为事实。《意见》为保障乡村教师待遇提供了政策支持,不过,要想提高农村教师的岗位吸引力,让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还需要全方位发力。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提高乡村教师的工资水平。乡村学校地理位置偏远,生活条件差,课业负担重,较之县镇学校工作与生活都面临诸多不便,要想留住教师,就必须大幅度提高乡村教师工资水平,与县镇教师工资水平拉开一定的档次。如我们作为皖北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新任特岗教师月工资不过二千元左右,如此微薄的工资收入,年轻教师要想买房、买车、成立家庭、抚养孩子,显然十分困难。大幅度提高乡村教师工资水平,且与城镇教师工资保持较大的差距,不仅可以稳住新任教师群体,也可以吸引一部分家庭没有负担的老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实现区域教师的双向流动。

二是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保障乡村教师的生活条件。良好的生活条件是有效工作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各地新招聘乡村教师大多实行省考模式,应考人员来自全省乃至全国。新任教师远离家乡,孤身一人来到异地从教,首先需要解决的是住房问题。因而,改进乡村教师生活条件,让他们安居乐业,应当是各级政府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意见》指出,将符合条件的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这给乡村教师服下了一剂定心丸。目前,在政策没有全面落实的情况下,政府应当拿出专项资金,通过租借民房、校舍改造等方式为乡村教师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

三是进一步营造适宜的人文环境,助推乡村教师的专业发展。教师是清贫职业,工资待遇、生活条件是留住乡村教师的外在条件,优秀教师追求的不只是这些,还有教师职业给予自己的精神愉悦与内心富足。乡村学校规模小、教师少、管理不到位,教师专业发展的环境不容乐观,有可能影响教师的职业信念。因而,在关注乡村教师物质需求的同时,更需关注教师的精神需求。要建立完善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让一批有理想、有信念、有激情、有理论的优秀教师走上学校管理岗位,引领学校科学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要在县域、区域层面统筹规划,上下联动,开展校际合作,建立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区域教育科研联盟,通过丰富的教研活动助推教师专业成长,让教师在科研活动中找到职业幸福感与获得感。总之,要通过全方位的优化管理为乡村教师创造一个适宜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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