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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失信大学生也要体现教育的温情

近日,教育部官方微信“微言教育”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对照表。在拟修订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首次将诚信教育写入管理规定,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11月19日京华时报)

到图书馆借书到期不还;家庭并不困难却要申请助困补助;制造各种假证书……大学生失信现象并不少见。虽然各大学几乎都针对学生失信行为采取了相应的惩戒措施,但往往雷声大雨点小。此次教育部修订后的规定,尤其是“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必然会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

但是,在明确刚性原则的同时,对失信学生的处分也要体现教育的温情,否则,就会违背学校“育人”的初衷。我认为,有两点尤其需要注意:

一是要保障当事大学生的申辩权利。一般而言,对于校方的惩罚措施,学生很少采取有力的申辩。这是因为我们很少教育学生去主动“争取权利”,大部分学生对于学校的处分都是习惯性接受,只是在事后多有抱怨。更妥善的做法是,学校对学生予以处分的时候,应明确告知其可以采取的“维权”方式。

二是校方在诚信方面要对师生的要求平等。不久前,全球著名的学术期刊出版集团斯普林格宣布撤回旗下10个学术期刊已经发表的64篇论文。这些文章全部出自中国作者,其中不乏大学教师。这让人觉得大学教师群体的诚信水平也有待提升。教师如果几无诚信,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时便失去了说服力。如果教师失信后,他们受到的惩罚微乎其微,那么对学生的惩罚就会丧失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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