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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与文明之争

  一战的硝烟徐徐落幕,一个意欲重整理性、自由旗号的魏玛共和国跃上了世界历史舞台。但是,理性之光却并未如同人们所预见的那样,朗朗照耀。相反,在这个短暂的共和国背后,一道来自历史深处的巨大阴影,却即将笼罩整片欧陆,并开启人类历史上最为黑暗的时代。一个符合现代政治发展主潮,高举自由民主、议会选举的全新政体,为何会将德国拖入民主的反面,踏入集权主义的深渊?

  很多人会说,这是因为魏玛共和国的先天不足。确实,在当时的德国民众眼中,这个共和国并非德国自身的产物,而是德国失败和软弱的产物,是被外国军火挟持下的产物。它就仿佛《尼伯龙根之歌》中那被人暗中刺伤的英雄,最终被各种阴谋和暗算势力合力击倒。《凡尔赛条约》的签订,更是激起了德国民众的无限屈辱和激愤,战争赔款的阴影始终笼罩在这个尚在襁褓中的国家之上。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一部可算当时最先进的《魏玛宪法》横空出世,意欲重振时弊、拯国家于危亡。但是,绝大多数的德国民众对这部宪法中所提及的自由民主观念并不感冒。正像彼得盖伊在《魏玛文化》中所说:“民主的魏玛宪法草拟出来,就像是为真正的政治打开了一扇大门,而德国人站在门口,目瞪口呆,好比一群乡下农夫来到了皇宫门口,他们无所适从,不知道应该怎么办。”其实,除了《魏玛宪法》中诘屈聱牙的法律条文之外,真实的魏玛共和国的政治生活,也让这些“农夫”们目瞪口呆——热闹的议会中,天天上演滑稽可笑的辩论,各个党派之间为了一点小利,相互谩骂,大放厥词,乃至利用自己所掌握的传播媒体,彼此攻伐,完全无视外面成千上万正在挨饿的人们;而魏玛内阁的危机更是层出不穷,在不到15年的时间内,就出现了多达17次的改旗易帜……德国社会的分裂步步加深。

  由此可见,政治上的先天不足(并非成熟的社会转型的自然产物)确实是魏玛共和国昙花一现的一个原因。但这是不是唯一和根本的原因?德国历史学家库尔特?松特海默曾深刻地指出:“魏玛民主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能够形成一个同一的国家意识。”当然,他所指的国家意识不仅仅只是一种经济福利的结果,而更是一种人民自身的需要,一种国家层面应当给出的责任,而这恰恰是魏玛共和国根本性的内在缺失。那么,为什么魏玛共和国能够制定出当时最为民主的《魏玛宪法》,却在根本上缺乏能够为其运行提供支持的民主国家意识呢?

  这一点,我们要从德国的现代化历史来看。作为“迟到民族”的德国,为自己选择的现代性路径明显区别于其他欧美国家,它所采取的是一种强调“民族”“文化”“传统”“国家”“权力”等诸多反现代理念的文化现代性的“特殊道路”。从18世纪的狂飙突进,到19世纪的政治浪漫派运动,德国在现代化进程中迈出的每一个艰难的步伐,几乎都无法摆脱文化现代性的诱惑,无法摆脱以德国特殊的文化对抗英美文明的革命性诱惑。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自启蒙运动以降,“德国现代化的后果一方面是高度缜密的理性批判体系和现代性反思话语,而另一方面却又是灭绝人寰的非理性举动和不可理喻的反现代化实践”。到了魏玛共和国建立,这一文化传统并未销声匿迹。在共和国初建的头几个月中,德国上下还陷于新旧秩序更迭的纷乱之中,未见其潮流涌动。但是,随着民众对《凡尔赛条约》的日趋不满,共和国先天不足的弊端开始逐步呈现。而此时,深潜于德国传统中的各种笃信文化现代性的反民主思潮,亦开始躁动不安,迅速蔓延,乃至引领革命之先锋。虚弱的魏玛民主,无力反抗,被迫退到了防守之位。这股反民主思潮中最为重要的一翼就是保守主义革命者的力量。在这其中,“青年保守派”又被公认为“保守主义革命”的主流,其代表人物包括容格尔、斯宾格勒、凡登布鲁克以及赫赫有名的施密特等。可以说,在魏玛共和国最关键的时间里,“青年保守派”占据了当时思想界的统治地位。他们非常清楚魏玛自由主义民主的弊端所在。在他们看来,“真正的民主以及真正人民意愿的表达,并非魏玛民主这种被误解的民主民主既不是一个关于政治意愿的技术程序原则,也不是一张代表人民主观意愿的空头支票,而是一种充满意义,拥有目标的政治秩序,一种能够保证政治共同体有序自由的状态”。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德国民主与英美自由主义民主之间的矛盾冲突。在他们眼中,诞生于德国特殊文化历史语境的民主,不同于英美意义的自由主义民主德国民主概念强调的是一种可以保证,并且充满秩序的民主;一种非个人化、强调集体意志的民主。因此,他们认为:“代议制与民主之间并不存在天然或必然的联系,自由主义的民主可能只是一种斯多葛主义,它表现出来的就是议会中无休无止的争吵和谩骂。德国需要的不是这样一种建立在契约观念基础上的民主,而是一种有机民主。所谓有机民主,其基础在于‘种族归宿’,在于‘血溶于水’的文化认同。”

  显然,这种民主观念与《魏玛宪法》的精神格格不入。因为《魏玛宪法》是一个纯粹自由主义的民主宪法。由此可见,魏玛时期保守主义革命者所鼓吹的德国民主思想,其实是一种反自由主义民主的政治理念。他们所力图捍卫的是德国特殊的有机文化民主主义观念。这种扎根于德国思想传统的权威民主、文化民主理念以及有机国家观念,与德国历史上固有的政治浪漫主义、非理性主义之间存在着紧密关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都企图“以一种美学上的建构来取代政治性,以审美主义来取代政治智慧”。所以“青年保守派”代表人物凡登布鲁克提出,要从德国传统的保守主义思想观念中拣选出激进与建构性的东西,在民族主义与德意志社会主义之间进行某种综合,从而构建起一个基于有机民族共同体,以权威领袖人物为主导,强调内在文化与传统价值的“第三帝国”。当然,他的“第三帝国”概念并非后来的纳粹帝国,而是德国迈入现代化以来,在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国家形态之间,所选择的一种体现德国文化现代性的“特殊道路”。这一思想接续了德国传统保守主义、政治浪漫派的共同体理念和文化观念,铺设了一条以复兴传统为核心,保持德意志民主发展、充满德国文化意味的现代主义路线。但是,这种具有全新政治取向的民族主义道路,还是体现出了与第三帝国政治意识形态之间的某种亲和性。

  总而言之,魏玛共和国时期的保守主义革命者,通过对《魏玛宪法》自由民主观念的批判,再度复兴并且强化了德国思想传统中的有机民主观念,强调血缘与权威,强调文化与共同体。他们对德国文化传统的坚守,大大激发了民众强烈的文化爱国主义情怀,使得他们开始相信:虚假的魏玛共和,只醉心于肤浅的理性主义、自由民主,根本无视人类灵魂的本质以及文化与传统的神秘性。德国真正需要的是一个真实而富有生机的共同体,而不是一个舶来的假民主。在这样一股强大的社会政治文化思潮的影响下,《魏玛宪法》根本无力在普通民众心中形成相应的政治认同与国家意识。与之相反,右翼保守主义革命者则恰恰能够抓住民众的文化认同,迅速在政治纲领、意识形态,乃至新型国家构想上形成规模影响,并与当时社会的其他反对力量联合起来,颠覆魏玛民主意识形态构建的可能性和基础。因此,虽然从法学的角度看,《魏玛宪法》可谓当时资本主义各国最“自由”、最“民主”的宪法,它本身也体现了丰富深刻乃至相当超前的自由民主观念,但是,这一规范性、理想化的理念建构,却不过是旧制度的一道虚弱的护身符,根本无力回应德国自身文化传统的需求,更缺乏与之相配套的统一的国家认同与文化认同。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魏玛共和国不过穿了一件华丽而空洞的民主外衣,在其背后,却是奔涌不息的保守主义革命思想。在这一思想的猛烈撞击,以及国内外多种反对力量的合力作用下,原本就先天不足的魏玛共和国,终于在1933年悄然陨落。一场更大的黑暗,即将降临在德国,也即将降临在整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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