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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是什么?

现如今,毕业生都会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就业,那我们该怎么处理好这层关系呢,特别是公司企业的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有些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呢,相信很多人也都很想了解一下,下面,小编就带你们走进探究毕业生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是什么,希望可以给你们带来帮助。

毕业生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一、内容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当中,毕业生的义务是向用人单位如实地介绍自己的情况,并按时到用人单位进行报到。用人单位的义务是如实向毕业生介绍自己的情况,负责办理毕业生有关手续。学校的义务则是负责完成有关的派遣工作,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分配的具体体现。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二、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书主体有三方,毕业生、用人单位、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是人才市场上的平等主体,双方经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而达成协议。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则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三、法律依据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无名合同,适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及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分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这个协议一经签订,各方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要变动这个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取得另外两方面的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劳动合同是有名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规范。

四、签订时间不同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找工作过程中落实用人单位后签订的,就业协议的签订在学生离校前。劳动合同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订立的。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工资待遇、住房等方面有事先约定,可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注明,附后补充**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对此内容应予以认可。

五、适用的人员不同

劳动合同可以适用与各类人员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有劳动能力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一经录用都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只适用与高校毕业生

六、纠纷解决方式不同

毕业生因就业协议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提请劳动争议仲裁。若因劳动合同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如当事人就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就是对毕业生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的介绍,我们可以从中知道,他们的内容不同,主体不同,法律依据不同,签订时间不同,适用的人员不同以及纠纷解决方式不同,只要与公司企业签订了正规的合同,双方的权利是都会受到法律保护的,必要的时候大家都可以用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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