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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误工费休假证明应该怎么写?

由于发生车祸、受伤或一些其他原因发生误工,要求工作单位支付误工费,员工应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供误工的相关证明证明。保险误工费休假证明应该怎么写?下面就由律图小编来为您解答,让相关机构信服您的理由是充足的。

一、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

二、单位出具的误工减少证明,包括误工时间,月收入,减少收入证明。

三、完税凭证,需要每个月的纳税凭证。

范例:

兹证明:___(男,汉族,身份证号: )系我单位正式职工,担任 职务,月收入 人民币整;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未到本单位上班,共计误工 天,根据本单位规定,扣发上述期间工资总计为 (小写: )人民币整。特此证明。

以上内容真实无误,我单位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____单位名称盖章

____财务人员签字

____年__月__日

误工及收入证明”是举证当事人合法收入的重要依据,需要严格按要求填写、盖章,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也会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一定要加盖单位的行政公章和财务章才生效。按你所述,可以拒绝赔偿,这种情况不光保险公司不会认,就连走诉讼途径到法院后法官也不会采信。另外需要注意,证明上的误工天数若小于或等于法医鉴定结论则按证明金额赔偿,若大于的话则只认可法医鉴定的天数计算出的金额。月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2000元的话,按规定要求提供完税凭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月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的,受害人应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凭证;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月收入低于个税起征点的,受害人不用办理完税凭证。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工作,如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相关的收入证明,否则,很难获得法院的认可。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受害人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饭补、车补和话补)、奖金和津贴。 兹证明***(身份证号码: )系我单位员工,担任 职务。月收入为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其因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未上班工作。根据本单位规定,扣发其间工资总计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只要讲误工原因写清楚,并且出示一定的相关机构证明这样法院和其他仲裁机构才会相信员工误工的真实性,才会判定是否属于误工范围内,如果还有相关问题可以到律图的相关专题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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