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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仲裁享受工伤待遇可以吗?

一、经过仲裁享受工伤待遇可以吗?

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或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的,可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受理工伤申请的机构是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二、发生工伤后怎样才能享受到工伤待遇?

第一步,认定劳动关系。实践中,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伤害,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往往不承认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使劳动者在认定工伤时,无法提供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导致劳动保障行政无法做出工伤认定的。因此,认定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第一步。如果尚未申请工伤认定,那么请先认定劳动关系。如果已经申请了工伤认定,应中止工伤认定程序,由劳动者向有管辖权的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该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法律程序确认劳动关系后,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第二步,劳动能力鉴定。由设在市劳动局的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各个级别的护理费是不同的。

第三步,停工留薪期鉴定。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四步,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不影响工伤认定。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第五步,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工伤认定只是对员工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的确认,如果认定为工伤,对于赔偿的具体数额还需要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就需要进行劳动仲裁,确定赔偿的数额。至此,劳动者或工亡的亲属才知道能赔偿多少。如果一方对劳动仲裁确定的数额不服,还要等诉讼(包括一审、二审)结束后。

第六步,执行。就是诉讼结束后,对方不履行,就要像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完毕,工伤职工才能真正享受到工伤待遇。

工伤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调解、劳动仲裁和诉讼。不管采用哪种方式解决,都不应盲目去做,如自己不明白,可以咨询或聘请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伤不同于其他人身伤害,工伤必须是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这对于劳动者能否享受到工伤待遇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因此,发生工伤后,依法进行工伤认定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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