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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化解“供需”矛盾,教师培训必然广受冷遇

暑假将至,各地的教师培训即将陆陆续续开始。作为受训者的教师也随之对形形色色的培训开始了吐槽。一个现实的悖论和疑问是,原本是“为了教师专业发展”的教师培训为什么广受冷遇?培训的主管部门和组织者,又当有怎样的反思?

这些年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等文件基础上,出台了与之相匹配的规定和实施细则。但在实际的运作中,行政驱动的这类培训,常常遭遇教师内心的抵触。究其原因,一是节假日属法定,应由个人支配,利用寒暑假和双休日组织培训不仅是对之肆意挤占,更侵犯了法律赋予个人的权益;二是培训内容和形式往往固化而机械。比如全员网络培训的形式,原本可以给教师更多选择,一旦固化后,实际效果与教师的心理预期相去甚远。

其次,是对官商勾结的质疑。据现行规定,教师培训必须满足一定的学时,达到一定的等级,但各地实际的培训资源有限,比如,课程设置、师资选择、平台构建等处处掣肘,于是只好外包一定的任务给商业培训机构。尽管后者的资源是丰富的,运作也是专业的,但由于是外包,难免遭遇“是否有猫腻”等诟病,譬如,个别机构师资水平不高、滥发粗制滥造的培训资料等,导致培训的效果大打折扣。

即使是校本培训,也有颇多不足之处,所谓的从实际出发,往往难落到实处。一方面,学校纠结于各方的压力,无暇顾及培训,另一方面又易遭遇各种质疑:花重金请人讲课值吗,有何企图?许多校本培训,只是为了应付检查,甚至不乏弄虚作假者。这给受训者留下了“逢场作戏”或“走过场”的形式主义印象。此外,诸如培训资料质量低劣,也是引发教师吐槽的一个原因。

说实话,这样的教师培训,无论是受训者,还是组织者,想说爱你,还真不容易。但是,要求在那里,我们能做的恐怕就是慢慢爱上它,让它慢慢地变得可爱一些。

首先,需调动受训者的个人需要。对教师而言,学习和研修本是个人的事情,需要什么,也只有“寸心知”。如果教师有需要,则不管有无规定,都会持续不断地自我“充电”。当内驱力是源自我内心的,那“被培训”则会变成“要培训”。

据我所知,港台和国外对教师也有继续教育的要求,但没有行政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形式。比如加拿大每三年会对教师进行一个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教师的备课笔记(看教学设计)、对学生学习绩效的考查、讲课的艺术、对课堂讨论活动的组织(包括课堂讨论、小组讨论),等等。由校长组织一个评估委员会,评估前会给教师一个文件,让他明白评估前要做什么,评估中要做什么,评估后校长会给评估对象写一份评估结论,送交学区的督学。评估通不过的教师,会被停止教学,由学校的专门委员会根据他具体的情况提供具体的帮助,帮助他提高教学技艺和教学业绩。试想一下,这样的培训教师自己会不把它当回事吗?

笔者思考得更多的是,如何解决行政强力与实际需要间的矛盾,如何避免培训的“大锅饭”、走过场。笔者觉得,培训就技能操作而言是无用的,但是无用之用是大用。培训的价值在于打开一扇窗,甚至是更多的窗,让受训者惊奇地发现窗外之天。换言之,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着力考虑这样的问题:如何使培训工作平稳而有序、高效而实用,如何避免形式主义或走过场?这当中就有一个课程规划和设计的问题。课程内容一要全面,二要丰富,三要灵活。简单地说,就是要尽可能地兼顾不同层次的需要,为受训者提供多样化的菜单供他们选择。从组织者的角度说,还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绩效评估,要有具体可行的即时反馈与阶段性评价等举措。同时,要考虑具体培训的时长与日程的安排,尽可能从需要出发,将时间化整为零,由教师自主选择,防止过度占用休息时间。另外,组织者还要有更为宽阔的视野和灵活的应对举措,为教师研修提供可能的帮助。比如,不是仅给特级教师或名师工作室锦上添花,更要有给那些有需求的普通教师雪中送炭。如果他们对外地的某个培训项目感兴趣,在符合相关财物法规的前提下,可给以一定的经费资助,让教师参与他们感兴趣的项目。

最后,行政推动的教师培训,一定要加强对培训者的培训,建立一支适应实际需要的团队,尽可能避免接触商业利益,以确保工作的实用性、前瞻性、理论性和可操作性,并注意创新培训形式,使受训者得到全新的体验,增加兴趣,提升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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