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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办评”分离是值得期待的教育新常态

近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研创的《中国高等教育透明度指数报告(2014)》发布。报告结果显示,教育信息透明度最高前五位大学分别是:中国海洋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湖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大清华等传统名校未进前十名,排名靠后。此前,民间教育研究机构21世纪教育研究院也发布《2014年度高校信息公开情况评价报告》,北大、清华、人大等名校的检测成绩也不甚满意,其中北大仅排在58名,人大和清华则分列第25名和26名。

笔者不想再重复这两个机构的报告所反映的我国高校在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公开事项不全不及时、公开信息公信力不高、公众获取公开信息不便等,而是想谈谈,社会机构如何通过及时、客观、独立的专业评价,与政府部门推进的教育管理改革配合,推进教育工作。推进高校信息公开,是教育部近年来所抓的一项重要工作。

2010年,教育部出台《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去年,教育部又进一步制订《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高校公开办学信息。按照以前的工作惯例,作为政府部门推进的工作,政府部门通常要对工作进行评价、小结。比如,由政府发布报告,称有多少学校已经按法律法规公开信息,但在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时,教育部门没有发布这样的报告。

我国正在推进教育管理办评分离的改革,政府部门要专心做好对学校的依法监管,而不能再干涉办学,主导评价,要把评价权交给社会专业机构。信息公开,是一项服务教育管办评分离的重要工作,一方面,政府部门可以监督学校是否依法公布必须公布的信息。另一方面,学校通过信息公开,可对学校办学进行自我评价。再就是有利于师生、社会公众、专业机构依据公开的信息,对学校进行不同视角的评价。社会机构从不同的角度,关注、评价高校的透明度,与政府部门推进的信息公开,将形成行政监督和社会专业评价的合力。这对促进信息公开来说,是一件好事。

政府部门可以将社会专业机构的评价,作为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之一,督促高校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并追究不履行信息公开的责任。而高校面对社会专业机构的独立报告,也会感受到无形的压力,从而增强对信息公开、提高办学透明度重要性的认识。

政府部门、学校、社会专业机构的这种关系,也将是我国高等教育管理、办学、评价的“新常态”。政府和学校,都要适应这种新常态,要重视来自独立的第三方机构的评价,将其作为完善管理、办学的重要力量,而不是排斥第三方独立评价,觉得这是故意挑刺“说坏话”。不仅如此,政府部门和高校,还要在推进教育和学校管理改革中,积极引进第三方评价,改变原来的传统做法。比如,高校在编制就业质量报告时,就应该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而不是学校自己编制。或者至少应该有第三方机构的参与,采用第三方机构的统计、调查数据。如果数据就由学校统计、调查、发布,再用这些数据编制报告,那么,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就可能存疑,同时,报告也可能涉嫌被美化。

而社会专业机构的评价,要赢得认可,则必须坚持独立性和专业性。离开独立性,专业机构的评价,就失去存在的基本价值,很可能被行政和利益因素左右,这也是我国一些社会机构目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大学排行榜,时常曝出“钱名交易”丑闻,遭遇独立性、公信力的质疑。离开了专业性,评价就可能只是炒作、噱头,难以长期维系,形成真正的影响力。为此,专业机构需要通过行业自治,明确准入资质、建立行业规范。

专业机构的健康成长,也与政府部门和高校有关,如果政府部门退出教育评价,那么就会给专业机构生长、发育的空间。如果在使用专业机构的评价时,政府部门和高校摆脱功利思想,完全从办好教育和学校出发,那么也可促进专业机构更科学、规范,做出更有价值的评价报告,促进教育在开放的办学环境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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